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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1年11個月前收藏
沒有什麼別的好說的了:放人!馬上! 猥褻不猥褻還輪不到檢警來定義,不要為了出鋒頭刻意做大案子,然後犧牲跟你我一樣一般的平民! 要用刑法235條入人於罪,請先把臺灣八成以上的媒體查禁,接著ban掉九成以上的網站,聘請塔利班來台灣組內閣!